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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最后更新于2020-05-13 浏览次数:1450
近期,随着罂粟成熟季节的临近,各级公安机关加大辖区巡查力度,对隐蔽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进行打击,并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普及毒品危害知识,增强全民防防范毒品意识。5月13日,接群众举报,在空港新城东侧山上(南庄坪街道辖区),一农户菜园里有一片疑似罂粟原植物活苗,长势良好且已开花结果。
接到举报后,张家界机场公安分局立即联系南庄坪派出所及张家界机场执法队联合上山巡查,经现场确认,该片罂粟原植物系彭某某非法种植,经清点共100余株秧苗;随后禁毒民警在彭某某家中查获罂粟果实74颗。经询问,彭某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禁毒民警当场将非法种植罂粟依法铲除并销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毒品原植物处罚有多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通讯员:龚朝华
编辑:陈离立